2007年8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替人讨赌债 自己进班房
潘东瓯

  为帮人讨赌债,柯某、明某、谈某到他人家中肆意妄为,结果,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被温州瓯海公安分局各行政拘留10天。7月27日晚,明某伙同柯某、谈某来到黄某家中,催讨黄某欠他人的20余万元赌债。由于黄某不在,明某等人便在黄某家中打牌、喝酒、吃饭,搞得屋内凌乱不堪。无奈之下,黄某妻子只好报警求助。